亦省作“所由”。犹言有关官吏。因事必经由其手,故称。南朝 至 唐 宋 常用此语。《梁书·皇后传·高祖丁贵嫔》:“妇人无閫外之事,贺及问讯牋什,所由官报闻而已。”《南史·沉炯传》:“表求归养,詔不许。文帝 嗣位,又表求去。詔答曰:‘当敕所由,相迎尊累,使卿公私无废也。’”《资治通鉴·唐敬宗宝历二年》:“丞相不应许所由官呫囁耳语。”胡三省 注:“京尹任烦剧,故 唐 人谓府县官为‘所由官’。项安世《家説》曰:‘今坊市公人谓之所由。’”“所由”一词,《资治通鉴》屡见,所指各异,胡三省 皆随文作注。唐 人笔记、小说中亦常用此词,有:“度支所由”、“虞候所由”、“军停所由”、“干事所由”、“乡所由”等等,皆为亲事之官,而以指吏人者为多。参阅 蒋礼鸿《敦煌变文字义通释·释称谓·所由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