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谓留恋妻室,贪图安逸。语本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:“﹝ 晋 公子 重耳 ﹞及 齐,齐桓公 妻之,有马二十乘,公子安之。从者以为不可,将行,谋於桑下。蚕妾在其上,以告 姜氏。姜氏 杀之,而谓公子:‘子有四方之志,其闻之者,吾杀之矣。’公子曰:‘无之。’姜 曰:‘行也!怀与安,实败名。’”唐 欧阳詹《出门赋》:“惕怀安以败名,曾何可以少留!”亦以指留恋安逸。《左传·襄公十八年》:“君王其谓 午 怀安乎!吾以利社稷也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管宁传》:“徒欲怀安,必肆其志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建炎四年》:“会稽 只可暂驻,若稍久,则人怀安而不乐屡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