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妄图独占 中国的秘密条款。1915年1月由日本向袁世凯政府提出。共分五号,二十一条。主要内容是:承认日本继 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权,并加以扩大;旅顺、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、安奉两铁路期限延长到九十九年,并承认日本在“南满”及内蒙古东部的特权;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,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 采;中国沿海港湾、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;中国须聘用日人为政治、军事、财政顾问,警政及兵 工厂由中日合办;给日本建造湖北、江西、广东之间的铁路权和在福建投资、筑路、开矿优先权。袁世 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“容日后协商”外,其余全部承认。其卖国行为激起中国人民强烈反对,日本控 制整个中国的妄想未能实现。